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岗位
共工作人员5名。具体单位、岗位及人数等详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对象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岗位表》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