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招聘公告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下设25个学院(教学单位),26个研究机构,15所附属医院(11所综合性医院、4所专科医院),其中全国百强医院2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4所。拥有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32个。现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0个;ESI综合排名位居全国高校第72位,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免疫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微生物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材料科学、化学10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全球前1‰。
一、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七)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及本公告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报名首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八)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
2024年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本方案不面向2025年毕业生。
(九)港澳居民报考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
(十)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应符合《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通知》规定,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十一)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六)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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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
附五院:马老师联系电话:020-66819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