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第四场)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共招聘高明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7个学科共37名教师,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对象资格条件由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所有职位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谈或专业试、面试(授课,即正常上课)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工作单位,并须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本次招聘在高明区内举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第四场)》。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应往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8年底或201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专业:招考单位已根据用人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年龄:35周岁、40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3年、1978年6月10日之后出生。
(5)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者提供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6)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9年6月10日)。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谈或专业试、面试后择优录用。
1.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报考方式。考生统一在“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由此点击进入,稍后开通)报名,经网上初审通过后,才可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9:00至12日16:00(24小时开通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