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风险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经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临聘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龙川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临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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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人数:8人。
2.工作地点:龙川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二)岗位职责
1.承担森林火灾、矿山事故、汛旱风、冰冻、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
2.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区域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应急救援训练、演练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将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进行现场体能测试、面试等。
对应聘者实行全过程的资格审查,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方式。
体能测试工作由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组织实施,面试统一由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作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担任评委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项目:①3000米跑;②俯卧撑;③引体向上。
(2)体能测试时间:待定。
(3)体能测试地点:龙川县文化广场。
2.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题目由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编制,时间为5分钟。
(2)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综合成绩计算。总成绩=体能测试总分×60%+面试×40%,择优录取。
四、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等额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自理)。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在本次报考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咨询、投诉电话:0762-6756697(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二)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用的应急队员,首次聘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含1个月的入职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情形,予以解除聘用资格。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聘用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将会以群发信息或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请应聘者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免耽误应聘。
(二)若在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研究解决或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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