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民政局2020年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网络视频公开招聘体检结果及体检递检有关事项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20-06-15 16:22:34查看次数:-次字体:大中小默认
根据《新丰县民政局2020年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网络视频公开招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2020年6月12日组织了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进行了体检,现将体检结果(附件1)进行公示。
请考生近期不要出远门,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通信号码已改变的,考生请主动与县民政局局(联系电话:0751-2296234)联系变更,随时接受招录单位的考察。请体检合格的考生于2020年6月18日前准备好以下资料提供给县民政局:
1.个人档案去向;
2.个人总结;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5.由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
6.毕业证、招录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及维度评价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完后退回);
7.有工作经历证明的请附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以便审核工龄;
8.请自行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页(http://www.pbccrc.org.cn/)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厅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由于部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体检,当自动放弃体检处理。按照《新丰县民政局2020年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网络视频公开招聘的公告》及有关规定,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事项如下。
1.新丰县民政局2020年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网络视频公开招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2.请递补体检的考生于6月18上午7:30前到达新丰县人民政府门前广场升旗台处集中,届时请携带好身份证、个人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一张及体检费(290元),空腹前往。逾期不到者,当自动放弃处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或递补人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新丰县民政局2020年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网络视频公开招聘的公告》及有关规定处理。
3.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允许考生亲友陪同或尾随影响体检秩序。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医院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县民政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其他事项。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熟悉体检事项。请考生阅读本公告后,于6月17日上午12:00时前将报考岗位及身份证后六位(如:202001岗位123456考生)回复新丰县民政局(电话回复:0751-2296234,手机:18718112120),确认已获悉体检通知。请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附件1.新丰县民政局2020年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网络视频公开招聘体检结果.xls
附件2.新丰县民政局2020年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网络视频公开招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xls
新丰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