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筑人才新高地,为我县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要求,我县决定开展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医疗卫生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海丰县医共体总医院)20名医疗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医疗卫生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公告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名
3.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的名单,将在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按程序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报考需要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准确把握其是否符合其报考岗位聘用条件。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无异议,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的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结束日前(即2024年1月12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招聘公告报名结束日前(即2024年1月12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资格审核的具体事项于笔试前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六)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
服务满5周年以上的承诺。
(七)违背服务承诺年限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考试。
(八)本次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十)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以及相关经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次公告报名结束日(即2024年1月12日前)。
(十一)本次招聘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三)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350(海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660-6600117(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660-6926295(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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