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图书馆、档案馆、博物(校史)馆馆长各1名。现将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要求和条件的校内外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高校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水平。
(三)中共党员优先。
(四)身心健康。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五)应聘人员必须符合相应岗位的招聘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中山大学图书资料(含档案、博物)人员岗位职责与招聘条件说明表》。
三、招聘程序
(一)学校统一发布招聘启事
(二)报名应聘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7日
2.应聘材料
应聘者需提交《中山大学图书资料人员职位申请表》(详见附件2)、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5年内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和三位同行学者的推荐函、拟送审的代表作3篇×3份、有本人签名确认的拟送审论著篇名目录1份。上述材料交(寄)送至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中山楼41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三)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安排参加面试。面试时应聘人员应按面试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名单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网站公布。
(四)面试
二级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满分100分,成绩低于85分的,不进入体检范围。
二级单位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推荐拟聘任人选。
(五)学校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拟聘任人选。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未达到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人数)。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学校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后管理
(一)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聘用人员的户籍,如需落户学校集体户的,应按照学校要求落户至工作校区集体户。
(三)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根据学校聘用合同约定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启事,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未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报应聘信息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本人负责。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截止期限计算至2018年8月1日。
(四)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符合相应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九、联系方式
本启事由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山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020-84111713(人力资源管理处)
咨询邮箱:
监督电话:020-84115582(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附件1:
附件2: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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