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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东茂名高州市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招聘1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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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全面推行“候任村(社区)干部”制度的意见》(茂组通〔2017〕126号)等文件要求,为优化村级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储备和培养,决定在我市有关镇(街道)开展2022年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愿意为村(社区)群众服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至2004年4月期间出生)。

(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报考社区干部后备人才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报考人员户籍须在所报考的村(社区);非户籍人员须在该村(社区)居住一年以上,并经过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方可参与报考。

(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监督委成员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由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报考资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

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

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

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行为的;

5.被判处刑罚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未处理完毕,及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

8.报考人员与报考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监委成员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

9.其他不适宜担任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招聘岗位所在的镇(街道)党建办。

(四)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到所报考的镇(街道)党建办填写《2022年高州市招聘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报名表》(或自行上网双面打印填写并提交到报考岗位所在的镇<街道>;党建办),同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1张(审核后当场返还原件)、2张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查

招考镇(街道)对其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考试前向报考人员反馈审查情况。〔非报考村(社区)户籍的应主动向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其户籍情况〕

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报考岗位所在镇(街道)党建办咨询了解。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时间:由招考镇(街道)另行通知

3.地点:由招考镇(街道)另行通知

(二)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

1.内容:计算机基础技能运用

2.时间:由招考镇(街道)另行通知

3.地点:由招考镇(街道)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笔试和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请留意报考岗位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公告栏或通知。

(三)面试

根据1:3的比例,按照笔试和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笔试及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确定面试的人员名单。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综合成绩由笔试和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及面试组成,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30%,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占20%,面试成绩占50%。均按百分制折算。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聘招录人数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合格线,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招考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须由镇(街道)党(工)委在所报考的村(社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贯穿招聘全过程,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点击下载>;>;>;

2022年高州市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2022年高州市招聘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报名表

中共高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6日

原标题:高州市2022年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aozhou.gov.cn/gkmlpt/content/1/1016/mpost_1016825.html#2338

在一些公职类考试中,往往会涉及党史和近现代史的考察,百年党史,有过许许多多重大的会议,接下来中公教育对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中共三大)做一个简略的盘点。

一、 会议背景

自我党成立之后,斗争形式严峻复杂,为了更好地开展革命,“一大”后,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到广西、广东考察了国民党及当地的革命运动。马林认为,国民党是一个多阶级联盟的革命政党,在南方有着广泛的政治基础,共产党应与其联合,共同进行斗争。马林并为此向国共两党提出了联合的建议。孙中山方面表示,愿意联合共产党,但由于国民党是一个大党,共产党员必须加入国民党,实行党内联合。而共产党内的大多数同志则表示,同意支持孙中山,但反对加入国民党。

二、 与会人员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东山恤孤院31号(现恤孤院路3号)召开。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蔡和森、陈潭秋、恽代英、瞿秋白、张国焘、李立三、项英等来自全国各地及莫斯科的代表近40人出席大会,他们代表了全国420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参加了会议。陈独秀主持会议并代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报告。

三、 会议过程

大会的主要议程有三项:1.讨论党纲草案;2.讨论同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问题;3.选举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与国民党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问题。

陈独秀在报告中,着重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决定和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依据和过程。代表们就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陈独秀主持了大会,并代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了工作报告。

会议传达了共产国际关于国共合作的指示,分析了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必要性和把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改造成为工、农、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革命联盟的可能性。

在讨论中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张国焘、蔡和森等人反对全体党员加入国民党,尤其反对工人加入国民党,认为那样将混乱无产阶级的思想。

马林、陈独秀等人认为全体党员、产业工人都应参加国民党,全力进行国民革命,主张“一切工作归国民党”。大会着重批评了张国焘等人怀疑国共合作的“左”倾观点,也不同意马林、陈独秀“一切工作归国民党”的右倾主张。

经过讨论,大会接受了共产国际关于中国共产党同中国国民党进行合作的指示,通过了《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等文件。

这些文件的中心思想是,党在现阶段“应该以国民革命运动为中心工作”,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采取党内合作的形式,同国民党建立联合战线,以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国民革命的重要任务。

文件还规定了要保持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的独立性的一些原则。

四、 重大意义

党的三大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策略原则和共产国际的指示,结合中国革命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扬民主,在分析中国社会矛盾和明确中国革命性质的基础上,正确解决了建党初期党内在国共合作问题上存在的重大分歧,统一了全党的认识,正式确定了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与国民党进行党内合作的策略方针,使党能够团结一切可能联合的力量,共同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

党的“三大”所确定的建立国共合作革命统一战线的策略,促进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实现,使共产党活动的政治舞台迅速扩大,加速了中国革命的步伐,为波澜壮阔的第一次大革命作了准备。

婚姻是两个相爱的人为了彼此共同的未来,互相信任、互相携手,对彼此作出的承诺,是双方一起为爱构建的温暖港湾。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偶尔也会涉及到婚姻效力的问题,接下来中公教育就对无效婚姻进行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具体情形的理解与适用如下:

一、重婚

首先,顾名思义,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这一行为公然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一夫一妻原则的要求,是破坏中国两性关系秩序、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严重违法行为,应该严格予以制止。对此,《民法典》也专门规定了,重婚的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

其次,以重婚为由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主体包括了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首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相关规定,禁止结婚的婚姻关系包括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是严重违反我国社会伦理道德与善良社会风俗的,应该严格加以限制。对此,《民法典》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缔结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其次,以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主体包括了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未达到法定婚龄

首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结婚年龄男子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子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考虑到当下年轻人的心智成熟度以及对于构建婚姻家庭之后的承担能力与责任心,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与社会现状,《民法典》对于法定婚龄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认定属于无效婚姻。但对于申请确认婚姻效力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双方之间婚姻关系为有效婚姻。

其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主体包括了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试题练习】(多选)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 受胁迫结婚

b. 重婚

c. 患有禁止结婚的重大疾病

d. 未达到法定婚龄

【中公答案】bd。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因此bd项说法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故a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

“神农尝百草,日遇七十二毒,得茶而解之”,小时常听的神农尝百草的故事其实是反映了古代先人对于求医的思考,他们敢于尝试,善于总结,以仁者之心救治天下百姓。 而这些中国古代的名医以及著作就是我们需要积累的内容了。

一、远古时期

神农:“药学始祖”;典故:尝百草

岐黄:指的是“黄帝”和“岐伯”,作为中医学术的代称。

二、战国

扁鹊:姬姓,秦氏,名越人(秦越人),又号卢医,春秋战国时期的渤海莫人。因他医术高超,所以当时的人们借用了上古神话的黄帝时神医“扁鹊”的名号来称呼他。又被称为“医祖”、“脉学之宗”。

成就:1.开创了四诊法:望诊(看看他的脸色等)、闻诊(听听病人最近做了什么事情后生病)、问诊(问问有没有干可以导致生病的一些事情)和切诊(看看他的脉搏),当时扁鹊称它们为望色、听声、写影和切脉。

2.治疗原则:“六不治”。包括:信巫不信医;骄恣不论于理;轻身重财;衣食不能适;形羸不能服;阴阳并,藏气不定。即六种病人:一是依仗权势,骄横跋扈的人;二是贪图钱财,不顾性命者;三是暴饮暴食,饮食无常者;四是病深不早求医者;五是身体虚弱不能服药者;六是相信巫术不相信医道者。

3.重视疾病预防

4.知名病人:蔡桓公、虢太子

5.代表作:《扁鹊内经》

三、东汉

(一)张仲景

名机,字仲景。东汉末年著名医学家,被后人尊称为“医圣”、“坐堂医”,“建安三神医”之首。(建安三神医:张仲景、华佗、董奉)

成就:1.确立的辨证论治法则,是中医学术的核心思想,成为中医药文化的诊疗模式。

2.张仲景是舌下给药、胸外心脏挤压和人工呼吸法的发明者

3.研制了一个可以御寒的食疗方子,叫“祛寒娇耳汤”,并在后来保留冬至吃饺子的习俗。

4.知名病人:沈槐

5.代表作:《伤寒杂病论》

(二)华佗

华佗,名旉,字元化,汉末沛国谯(今安徽亳州)人,东汉末医学家,被后人称为“神医”、“外科圣手” 、“外科鼻祖”。被后人多用神医华佗称呼他,又以“华佗再世”、“元化重生”称誉有杰出医术的医师。

成就:1.发明麻沸散:世界上最早的麻醉药(给关羽刮骨疗毒时所用);第一次使用的部位:腹部。

2.创五禽戏:最早的保健体操,开创运动仿生学,模仿虎、鹿、熊、猿、鸟(鹤)五种动物,2011年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3.华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创造手术外科的专家,华佗在当时已能做肿瘤摘除和胃肠缝合一类的外科手术。

4.知名病人:关羽、曹操、倪寻和李延、周泰、陈登

5.医学著作:《青囊经》(失传)

(三)董奉

董奉,东汉建安时期名医。又名董平,字君异,号拔墘。

成就:1.董奉医术高明,治病不取钱物,只要重病愈者在山中栽杏5株,轻病愈者栽杏1株。数年之后,有杏万株,郁然成林。春天杏子熟时,董奉便在树下建一草仓储杏。需要杏子的人,可用谷子自行交换。再将所得之谷赈济贫民,供给行旅。后世称颂医家"杏林春暖"之语,盖源于此。(杏林代指中医学界)

2.知名病人:交州太守士燮

四、西晋

(一)王叔和

王叔和,名熙,汉族,魏晋间医学家。东汉末山阳高平(今山东省微山县两城)人。西晋著名的医学家。

成就:1.在中医学发展史上,他做出了两大重要贡献,一是整理《伤寒论》,二是著述《脉经》。

2.在养生学上属于医家养生流派,主张从起居饮食方面进行谓摄,以求得长寿,却病延年。他提出饮食不可过于杂乱,要适量,是我国早期对饮食制度养生的最早的较系统的论述。

3.代表作:《脉经》

(二)黄甫谥

皇甫谧,幼名静,字士安,自号玄晏先生。一生以著述为业。在医学史和文学史上都负有盛名。

成就:1.把古代著名的三部医学著作,即《素问》,《针经》(即《灵枢》),《明堂孔穴针灸治要》,纂集起来,加以综合比较,并结合自己的临证经验,终于写出了一部为后世针灸学树立了规范的巨著—《黄帝三部针灸甲乙经》(中国现存最早理论联系实际的针灸学专著),也称《针灸甲乙经》,简称《甲乙经》。被称为:针灸鼻祖。

2.代表作:《针灸甲乙经》、《历代帝王世纪》、《高士传》、《逸士传》 、《列女传》、《元晏先生集》等书。

五、东晋

葛洪:葛洪(283—363),字稚川,自号抱朴子,东晋道教理论家、著名炼丹家和医药学家,世称小仙翁。

成就:1.在《抱朴子内篇·仙药》中对许多药用植物的形态特征、生长习性、主要产地、入药部分及治病作用等,均作了详细的记载和说明。

2.《肘后备急方》:中国第一部临床急救手册。书中对于恙虫病、疥虫病之类的寄生虫病的描述,也是世界医学史上出现时间最早,叙述最准确的。我国药学家屠呦呦获得2015年诺贝尔医学奖的青蒿素发明,就受到《肘后备急方》的启发。

3.葛洪首创地应用狂犬的脑敷贴在被咬伤的创口上,以治疗狂犬病的方法。狂犬脑中含有抗狂犬病物质,到十九世纪法国巴斯德才作了证明。

4.代表作:《肘后备急方》、《抱朴子》、《神仙传》

六、唐朝

孙思邈:唐代医药学家、道士,被后人尊称为“药王”。

成就:1.孙思邈不仅精于内科,而且擅长妇科、儿科、外科、五官科。在中医学上首次主张治疗妇女儿童疾病要单独设科,并在著作中首先论述妇、儿医学,声明是“崇本之义”。

2.在研究医学的过程中,孙思邈把硫磺、硝石、木炭混合制成粉,用来发火炼丹,这是中国现存文献中最早的关于火药的配方。他在所著《丹经内伏硫黄法》一文中,记述了伏火硫黄法的制作方法。

3.医学巨著《千金方》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临床医学百科全书,被国外学者推崇为“人类之至宝”。

4.第一个完整论述医德的人:大医精诚

5.第一个倡导建立妇科、儿科的人;第一个麻风病专家;第一个将美容药推向民间;第一个创立“阿是穴”;第一个提出“针灸会用,针药兼用”和预防“保健灸法”;第一个治疗脚气病并最早用彀树皮煎汤煮粥食用预防脚气病和脚气病的复发,比欧洲人早一千年,彀树皮富含维生素b1;首创以砷剂(雄黄等)治疗疟疾病,比英国人用砒霜制成的孚勒氏早一千年;第一个提出“防重于治”的医疗思想;第一个发明导尿术。

6.知名病人:卢照邻、长孙皇后(唐太宗皇后,小字观音婢)

7.代表作:《千金方》

七、北宋

钱已:字仲阳,被称为“儿科之圣”、“幼科之鼻祖”

成就:

1.发明六味地黄丸

2.代表作:《小儿药证直诀》:中国现存第一步儿科专著。

八:南宋

宋慈: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唐相宋璟后人,南宋著名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

成就:1.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

2.代表作:《洗冤集录》: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

九、明朝

李时珍:字东璧,晚年自号濒湖山人,明代著名医药学家,被后世尊为“药圣”。

成就:1.代表作:《本草纲目》(达尔文评价为“中国古代百科全书”)

2. 《本草纲目》历史意义:

①这部伟大的著作,吸收了历代本草著作的精华,尽可能地纠正了以前的错误,补充了不足,并有很多重要发现和突破。是到16世纪为止中国最系统、最完整、最科学的一部医药学著作。

②被称为“东方医药巨典”、“人类的绿色圣经”;被认为是明朝时期最伟大的科学成就。

3.其他代表作:《奇经八脉考》《濒湖脉学》

十、清朝

马希麟:清朝末年著名的医学家,被后世誉为医仙。

成就:1.代表作:《诸病奇方》、《奇方医论》

2021年5月,覃某乘坐一辆客车返乡。当客车行驶至某高速出口时,覃某即要求司机停车在此处下车,驾驶员邓某告知此处下车很危险,告知覃某在下一出口下车,覃某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多次抢夺邓某手中的方向盘。车上乘客见状上前阻拦,覃某不顾他人劝阻,致使客车在高速路上产生剧烈摆动和明显偏移,危及公共安全。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覃某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事业单位中如何考查,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关于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认定】 《刑法》第133条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题技巧】 从法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提炼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方便同学们日后做题找到判断的标准:

一、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或驾驶人员。

二、危害行为

1.乘客:乘客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

2.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

三、程度:要求行为人的行为达到足以危及公共安全。需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安全行驶,车辆失控,随时可能发生乘客、道路上的行人、车辆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现实危险。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转化】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行为若切实危害到公共安全可转化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之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危害性更大,同学们做题时要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分。

【试题练习】(单选)1.2021年1月,夏某乘坐农村小型客运班车自枣阳市甲镇前往该市乙镇。当车辆在乙镇车站下客后刚起步行驶(时速20km/h)时,因驾驶员刘某未听清被告人夏某告知的下车位置,夏某遂开始辱骂刘某,并从其座位起身到驾驶员位置,对刘某撕扯,后用手臂勒住驾驶员颈脖,导致车辆突然偏离行驶路线。后刘某及时刹停车辆。夏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

a.交通肇事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全

c.妨害安全驾驶罪 d.不构成犯罪

【中公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对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理解。题干材料“,对刘某撕扯,后用手臂勒住驾驶员颈脖,导致车辆突然偏离行驶路线”该行为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但刘某及时刹车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不需要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与本题不符合,故本题选c。

【考点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妨害安全驾驶罪,大家备考时,对于该罪名要注意构成条件的认定,并且要结合案例进行理解,刑法罪名,主要以理解性考查为主,结合案例考查得比较多。

近期,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广泛引起社会热议,前有“孙海洋寻子,孙卓认亲”;后有买家父母的刑事责任承担争议。人如果能够买卖,那世界又该诞生多少罪与恶,唯愿天下无拐。今天小编带大家来学习一下刑法中关于该类行为的认定与区分。

一、法条呈现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知识分析

1.【拐卖妇女、儿童罪】

行为模式: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认定:法条中(一)至(八)款为加重情节,有此情节,仍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奸淫被拐妇女,为常考加重情节

2.【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罪】

行为模式: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

认定:收买被拐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认定为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收买+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或侮辱,与相应罪名数罪并罚;收买后+又出卖,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责任承担:未虐待儿童+不阻碍解救,可从轻;不阻碍被拐妇女返回原居住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考点总结

1.【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即为犯罪既遂;

奸淫被拐妇女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定拐卖妇女罪一罪;

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看是否有出卖的目的;如果仅为收留、劳役等非买卖的目的,定拐骗儿童罪。

2.【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妇女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数罪并罚;

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后又对其出卖,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试题练习】(单选)1.甲以外出游玩为借口骗出某村13岁的小芳和9岁的小超,将小超卖给想要儿子的张三。小芳辗转几手都未卖出,后甲将其自行抚养,产生浓厚的父女情。下列说法正确的( )

a 甲对于小芳拐骗儿童罪,对于小超是拐卖儿童罪

b 如果张三不阻碍小超返回原居住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 甲未将小芳卖出,对于小芳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未遂

d 张三为防止小超逃跑将其绑在地窖中一个月,张三应非法拘禁罪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中公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可知出卖成功与否不是认定是否既遂的标准,甲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小芳和小超,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既遂,有无卖出不影响既遂认定,a项、c项均不正确;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四十一条的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超不是妇女,不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b项不正确;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三、四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张三将小超绑在地窖中一个月,构成非法拘禁罪,故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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