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本单位用人需求,广宁县畜牧兽医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兽医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人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兽医协管人员。本次招聘的人员主要是由广宁县畜牧兽医局统一安排,派驻至广东永成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广宁县五和镇)、广东省广宁县肉联厂(南街街道小迳村)、广东政丰家禽屠宰有限公司(南街街道六京咀村)等屠宰企业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等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品行素养,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有畜牧兽医工作经验者优先,男女不限;
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5年2月17日后出生的);从事过畜牧兽医工作的可放宽至42周岁;
6.熟悉电脑操作,工作责任心强;
7.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吃苦耐劳,需上凌晨班,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国家规定或其他不适合从事该项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自行下载《广宁县畜牧兽医局公开招聘兽医协管员报名表》或到广宁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副楼3楼)领取。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月28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广宁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广宁县南街街道车背垌达信路6号,县农业农村局副楼三楼)。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4张(有从事兽医相关工作经验的需带工作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聘用的全过程,在完成报名后,由本单位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本单位负责通知考试信息。
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均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笔试部分及面试,各100分制。
(一)笔试部分:包含公共知识、屠宰检疫知识和电脑技能测试:
1.公共知识、屠宰检疫知识:全部采用选择题,内容为60道公共基础题加40道检疫知识题,占笔试部分成绩60%;
2.电脑技能测试:电脑实操基础技能,占笔试部分成绩40%。
(二)面试:根据笔试部分成绩依成绩高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部分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本局组织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四、人员聘用
报名人员依次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治考察后,择优录用。聘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规定标准计发。
八、其他事项
(一)兽医协管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应聘者参加应聘活动期间所需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无需缴纳报名费用。
(四)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详情请咨询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车背垌达信路6号,广宁县农业农村局副楼三楼。咨询电话:8668717、8668436。
点击查看>>>
广宁县畜牧兽医局
2025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