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三水发展公司)各下属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程序
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能力与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作风正派。
(五)符合《党章》《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符合相关的任职资格要求。
四、招聘岗位职数、资格条件(附件)
注:1.社会人员指: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指:①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②2020、2021年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在2022年5月16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接受报名的第一日。
4.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5.凡与招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企业党建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工作程序
(一)公告
本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三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称三水区国资局)、三水发展公司网站进行发布,发布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7日,共8天。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资料:⑴《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公司)》(附件1-4)本人签字版、⑵一寸电子彩照、⑶考生身份证、⑷学历学位证、⑸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时间为近1个月内)、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⑺职业/执业资格证书、⑻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⑼购买社保证明等材料。
以上报名资料需按照序号顺序,彩色扫描成一份格式为pdf的文件,文件名称为“招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发到各招聘企业电子邮箱(见下图),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17:30。
4.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或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2)招聘企业对报名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报名结束后,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考试。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继续开考。
(3)考生的报名资料原件需在面试环节进行查验,报考者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机关雇用人员的,还需在面试环节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疫情防控要求:按照佛山市最新防疫政策执行。
(三)考试
(1)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的50%。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命题、印刷、监考和评分工作。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等。根据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成绩在三水发展公司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的50%。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命题、印刷。主要考核应试者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运营管理等各项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成绩:总分100分,综合总成绩的合格分数为60分,合格者方有资格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总成绩在三水区国资局、三水发展公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由招聘企业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论由医院给出,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1.宏益公司党务工作人员、内勤人员(协议制),国杰公司能源专员,国睿公司数据分析员,安泰公司外勤员工、外勤人员(协议制):体检合格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无违纪犯罪证明等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可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安泰公司业务部副经理: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安泰公司进行组织考察。不具备考察条件的,进行背景调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可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通过三水区国资局、三水发展公司网站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足以影响录用的,招聘企业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安泰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岗位设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不受招聘。
(八)其他事项
1.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招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2.若出现考生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对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职位,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企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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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宏益公司)
2022年上半年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国杰公司)
2022年上半年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国睿公司)
2022年上半年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安泰公司)
2022年上半年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公开招聘岗位表
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报名和资格审核联系人
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原标题: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下属企业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s.gov.cn/gzjg/gyzcbgs/ggxx/content/post_5266652.html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
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四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六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第三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十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
第十八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
第十九条 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小组,协调烟叶收购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十条 国家储备、出口烟叶的计划和烟叶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 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二十二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霉烂烟叶生产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第二十四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
第五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二十五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第二十九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样。
第三十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卷烟、雪茄烟调拨任务。
第三十一条 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第三十三条 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
第六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海关监管的烟草制品的转关运输,按照国家有关海关转关运输的规定办理运输手续。
第七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
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只能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
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
第八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
经济技术合作
第四十一条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第四十二条 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其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计划应当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十三条 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内,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共同加锁管理。海关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免税进口计划分批核销免税进口外国烟草制品的数量。
第四十四条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只能零售,并应当在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第四十五条 专供出口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专供出口”中文字样。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烟草专卖工作的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设立派出机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向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人员。派出机构和派驻人员在派出部门的授权范围内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四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参与外国烟草制品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第五十二条 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第五十四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第五十六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二)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第六十八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或者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的,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专卖品市场批发价格的70%计算。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文章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695431.htm
2022广东中烟工业招聘笔试题型进入阅读模式
2022-05-20 17:13:53| 来源:广东中公教育
历年广东中烟工业招聘笔试内容:
机电方向考试内容为机电知识和相关知识,其他方向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考试时间:15点30分考性格测试,规定12分钟,强制填完,15点45分统一考行测公基,90分钟,5点15分结束。
历年广东中烟工业笔试题型题量:
选词填空 | 7 |
判断推理 | 11 |
数字推理 | 8 |
数学运算 | 10 |
言语理解 | 13 |
图形推理 | 17 |
排序题 | 3 |
资料分析 | 3大题15小题 |
常识 | 16 |
性格测试 | 3 |
综合方向 130 题,机电方向的是 124 题,机电知识 15 题左
仅供复习参考,不代表今年题型比例
更多常识:
2022广东中烟工业招聘备考课件包(责任编辑:白石)
注: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广东国企招聘考试试题广东国企笔试题型广东国企考试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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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趣学公基——文史季【广东事业单位】
友情--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赠我情的手足之情
事业单位免费
2022-05-24 07:00即将开始
全国趣学公基——文史季【广东事业单位】
咏史--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的咏史诗词
事业单位免费
2022-06-21 07:00即将开始
全国深圳事业单位-公告说明+备考指导
深圳事业单位-公告说明会
事业单位免费
2022-12-01 12:00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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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我国烟草行业现状
我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与消费国,全国烟草行业呈现“云烟系”“湘烟系”“沪烟系”三系领军的竞争格局。
我国烟草行业现状具有以下特点:
(1)烟草行业总体保持较快增长;
(2)产业体系日趋完善;
(3)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4)市场掌控能力稳步上升;
(5)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6)烟草行业存在制度瓶颈。
三、烟草行业从业者应具备执业道德
(1)报效祖国、服务人民;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3)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4)遵纪守法、维护专卖;
(5)诚实守信、克己奉公。
四、烟草行业核心价值观
(一)两个至上
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
“两个至上”行业核心价值观是烟草专卖制度的立法宗旨的核心体现;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
(二)行业愿景
责任烟草、诚信烟草、和谐烟草。
(三)行业使命
报效国家、回报社会、成就员工。
(四)行业精神
宽容开放、改革创新、敬业奉献、自律自强。
(五)行为信条
潜心做事、低调做人。
(六)行为准则
讲责任、讲诚信、讲效率、讲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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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税是为了限制和减少烟草及其制品生产与消费、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世界各国普遍对烟草及其制品都征收体现政府"寓禁于征"调控意图的"烟草消费税"或类似性质的烟草特别税。
2015 年 5 月 10 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 11%,并按 0.005 元 /支加征从量税。
二、烟草税构成
中国针对烟草行业征收的税一般被通称为“烟草税”,但实际上,所谓的“烟草税” 可分解为烟叶税、增值税、消费税(包括从量税和从价税)三大部分。
(一)烟叶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烟叶税。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烟叶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税率为 20%; 计征方法是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二)增值税
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对烟草的增值税为正常的纳税率 17%,由于烟草公司从烟农那里收购烟叶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烟草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注意进项税额是根据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 13%加以确定的。
(三)消费税
以消费品的流转额(消费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
我国对烟草的消费税征收依据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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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髫 | 总角 | 豆蔻 | 束发 | 弱冠 | 花甲 | 古稀 | 耄耋 | 期颐 |
三四岁至八九岁 | 八九岁至十三四岁 | 十三四岁 (少女) | 十五岁 (男子) | 二十岁 (男子) | 六十岁 | 七十岁 | 八九十岁 | 一百岁 |
2.地理方位别称
阴阳——山南水北谓之阳,山北水南谓之阴。
左右——东为左,西为右。
五岳——东岳泰山、南岳衡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
佛教四大名山——五台山、九华山、峨眉山、普陀山。
六合八荒——天、地、东、南、西、北;东、东南、南、西南、西、西北、北、东北。
中国的古称——赤县、神州、中华、华夏、函夏、九州、九域、九区、九牧、禹 城、中州、中原、中土、天朝。
3.家庭礼仪
(1)排行——伯(孟)仲叔季
兄弟行辈中长幼排行的次序。伯(孟)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古代贵族男子的字前常加伯(孟)、仲、叔、季表示排行,字的后面加“父”或“甫”字表示男性,构成男子字的全称,如伯禽父、仲尼父、叔兴父等。
(2)宗法——孝悌
孝,指对父母要孝顺、服从;悌,指对兄长要敬重、顺从。孔子非常重视孝悌,把孝悌作为实行“仁”的根本,提出“三年无改于父道”、“父母在,不远游”等一系列孝悌主张。孟子也把孝悌视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秦汉时的《孝经》则进一步提出:“孝为百行之首。”儒家提倡孝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宗法等级秩序。
4.古代帝王的年号、庙号、谥号、尊号
中国古代,皇帝的称呼往往和年号、谥号和庙号联系在一起,比如汉高祖就是庙号,隋炀帝就是谥号,乾隆皇帝就是年号。一般较早的皇帝谥号用得多,后来庙号多,明清则往往年号更深入人心。
(1)年号是中国古代帝王纪年的名号,由汉武帝首创。每逢新帝登基常改元,即改变年号。通常新皇登基第一年不改,第二年才改变年号。
(2)庙号是中国古代帝王死后在太庙里立宣奉祀时追尊的名号,开国君主一般是祖,如唐高祖,继嗣君主有治国才能者为宗,如唐太宗等。
(3)谥号是古代帝王、诸侯、高官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的生平行为和品德修养给予的一种褒贬善恶的称号。始于周朝,秦朝时曾被废止,汉代又恢复,沿袭至清。帝王的谥号由礼官议定,继位新君认可。大臣的谥号由朝廷评定,然后由皇帝颁旨赐予。最高的褒扬就是文、武,还有成、桓、昭、穆、景、明等也是褒字;厉、幽、畅都是贬字,冲、殇、愍、哀、悼等谥表示同情且兼有不同程度的贬义。
(4)尊号是对当代帝王尊敬的称号。唐玄宗的尊号是“开元天地大宝圣文神武孝德应道皇帝”,由于尊号太长,所以平民百姓很少称呼皇帝的尊号。
【例】中国古代对年龄有许多有趣的称谓,比如“襁褓”是指未满周岁的婴儿,“豆蔻”是指十三岁左右的女子,三十岁称“而立”,四十岁称“不惑”,六十岁称:
a.知命 b.期颐 c.古稀 d.花甲
【答案】d。解析:二十弱冠,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花甲,七十古稀,八十垂髫,八十至九十耄耋。故本题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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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知识点1:增长率
含义:增长率是现期值与基期值相比较的增长幅度,常表述为增幅、增速、增长速度。
常用公式:增长率=×100%=
×100%
【例】
问题:2013 年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
a.10.2% b.111.9% c.11.9% d.110.2%
【答案】a。解析:现期值为 22275,基期值为 20208,所求为=
=10.x%。
核心知识点2:基期值
含义:统计中计算指数或变化情况等动态指标时,作为参照标准的时期。描述基期的具体数值叫做基期值。
常用公式:基期值=
【例】2009 年,某省国民经济企稳回升,民生状况不断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林牧渔业全面增长,农业增加值 1883.4 亿元,比上年增长 2.7%;林业增加值 71.3 亿元,比上年增长 9.8%;牧业增加值 691.1 亿元,比上年增长 5.2%;渔业增加值 459.8 亿元,比上年增长 6.1%;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 121.0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1%。主要农牧产品质优量增,小麦和玉米全部实现优质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面积分别达到 800 万亩、1160 万亩和 51 万亩,畜牧产品产量稳定增长。问题:2008 年,该省农业增加值为( )亿元。
a.1883.4 b.1866.8 c.1850.2 d.1833.9
【答案】d。解析:现期值为 1883.4,增长率为 2.7%,所求为=
=183x.x亿元,直接选择 d 项。
核心知识点3:增长量
含义:增长量指现期值较基期值变化的数值。
常用公式:增长量=现期值-基期值= 增长率
【例】
表 2011~2012 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状况统计表
单位:万人
问题:2012 年我国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人数较上一年增长了多少万人?
a.5.65 b.5.50 c.5.35 d.5.20
【答案】b。解析:现期值为 43.37,基期值为 37.97,所求为 43.47-37.97=5.50 万人,选择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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