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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汕头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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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汕头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2020〕116号)精神,我市决定公开招聘50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确保阳光操作,选拔优秀人才。实行统一招考和排序招聘机制,首先从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职责及岗位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为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数量全市合计为50名,其中市本级、各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不超过2名。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名额分配如下: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名、金平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8名、龙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7名、濠江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5名、澄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8名、潮阳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10名、潮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8名、南澳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2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三)岗位吸纳对象及条件

属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发证时间计算,从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③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④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三、福利待遇

(一)被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我市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月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5205元/人确定。

(三)从起薪之月起,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区域内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标准,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本辖区招用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事项按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按2年合同期满终止测算,发放经济补偿金2个月工资共10410元,由用人单位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五)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其他补贴项目的政策待遇。

四、招聘工作程序(相关日程安排可根据实际调整)

(一)发布招聘公告

应聘人员可通过《汕头日报》、汕头人社网(https://www.shantou.gov.cn/hrss/)、汕头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网站查看《2020年度汕头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高校毕业生按选择应聘的岗位到相应的市、区(县)人社局报名。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招聘岗位,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两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报名地点见附件。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须提交资料

应聘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2020年度汕头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表》(见附件,可到汕头人社网下载)。除《报名表》粘贴照片外,另需缴交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属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复印件、或扶贫卡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需提供有效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以报名时间为界点计算;

④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供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报考人员签名确认。

3.报名资格审查

由受理的市、区(县)人社部门初审通过后,于8月21日前汇总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复审及确认。通过复审人员名单于8月24日在报名点、汕头人社网公布。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于 8月25-26日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三)排序招聘

疫情防控期间,招聘程序和形式相应简化。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实行排序招聘机制,分二轮进行。

第一轮优先招聘困难高校毕业生。首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若某招聘岗位应聘人数≤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则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若应聘人数>;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则进行笔试,择优聘用。

第二轮为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招聘完成后有剩余名额的,从其他报考考生中择优聘用。若某招聘岗位应聘人数≤剩余名额,则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若应聘人数>;剩余名额,则进行笔试,择优聘用。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8月28日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笔试成绩在报名地点、汕头人社网和汕头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依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五)体检

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聘的,可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排序招聘原则和笔试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对岗位仍有空缺的,可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排序招聘原则和笔试成绩排名高低进行调剂。

体检时间: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由所应聘的岗位相应的市、区(县)人社部门组织考察,并于9月10日前将考察合格人选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七)公示、培训、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选通过汕头人社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集中培训后,派遣到各级人社部门报到。市、区(县)人社部门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安排聘用人员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

以上招聘各环节时间为初定时间,如有调整,以各报名点、汕头人社网公布的通知为准。请各应聘的考生注意关注有关通知。

五、费用问题

此次考试不收考务费。

附件:1.2020年度汕头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岗位及报名地点表;

2.2020年度汕头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表(详见汕头人社网https://www.shantou.gov.cn/hrss/)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3日

2020年度汕头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公告(附件).doc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基层项目公开招聘).doc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承诺书(基层项目公开招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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