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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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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要求,现就做好惠州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供的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计划吸纳高校毕业生46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吸纳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岗位职责

岗位主要职责是: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四、报考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理正在处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优先聘用原则

坚持优先招聘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排序招聘原则。首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此次招聘主旨目的要贯彻优先招聘困难人员的精神,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根据岗位报考情况第一轮从困难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中择优聘用(在县、区岗位范围内);第二轮将剩下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调剂到没有困难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上优先聘用(先县、区范围调剂,后全市范围内调剂);第三轮对剩余岗位从参加笔试的高校毕业生按岗位及分数排名进行聘用,同样分数下优先该岗位报考人员(全市范围内调剂)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9日-21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将报名所需资料制作成压缩包(电子邮件的主题格式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岗位”)邮箱。优先聘用的四类人员请把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yxjicengjiuye2020@126.com。其他人员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jicengjiuye2020@126.com。报名后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致电0752-2240865,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惠州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报名表》电子版及扫描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无误后签名);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所在院校学生就业部门须提供学籍证明原件);

4.优先聘用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承诺书》扫描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无误后签名);

6.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像素在240*320以上。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报名资格初审

对优先聘用的四类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将电话联系本人,未及时补充材料或无法联系的取消优先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通过的高校毕业生请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大一寸证件照到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领取准考证(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二路人才服务大楼三楼5、6号窗口)。

(六)报考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七、笔试、体检、考察与公示

(一)笔试(8月29日)

此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码进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核,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依困难人员报考情况及笔试成绩排序等额确定拟招聘对象,带以下资料到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二路人才服务大楼三楼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1.《惠州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无误后签名);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所在院校学生就业部门须提供学籍证明原件);

4.优先聘用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体检

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市人社部门统一支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体检事项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四)公示

对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管理

(一)政策待遇

1.拟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县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本辖区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2.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3.对服务期满人员,将积极通过政策指引等方式,促进其通过其他渠道就业创业。

(二)日常管理

1.被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将安排补录,补录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低排序确定,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其他情况不再安排补录。

2.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档案、户籍关系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市人社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报考人员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十、相关事项

1.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2.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考生须保持手机(与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一致)畅通。

4.报名考试相关事项、政策事项咨询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联系电话: 0752-2211569。

附件:1、惠州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信息表(1).doc

2、惠州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报名表(1).doc

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

4、惠州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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