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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开招聘新丰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公告》和相关规定,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丰县民政局于2019年9月26日组织新丰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进行了体检。现将体检结果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表)。
请体检合格的考生于2019年9月30日前准备好以下资料(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请考生近期不要出远门,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通信号码已改变的,请主动与我局(联系电话:0751-2296234)联系变更,随时接受考察。
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个人档案去向;
2.个人总结;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5.由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
6.有工作经历证明的请附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以便审核工龄;
7.请自行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页(http://www.pbccrc.org.cn/)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厅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附件.新丰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体检合格名单.xls
新丰县民政局
2019年9月26日
原文标题:新丰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体检结果公示(第一批)
原文链接:http://www.xinfeng.gov.cn/xfgov/tzgg/20190927/8051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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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