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1 | 吴*宇 | 440***216 | 录取 |
2 | 林*烨 | 440***212 | 录取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2年12月10日18时,公示期结束后录取人员需向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出具当月份的入职工作的体检报告(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由我公司统一通知。
2.请于2022年12月15日前向我司提供无犯罪证明。
声明:内容以官方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