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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办事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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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26号)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街道依法依规开展相关行政管理事务,我街拟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具体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并由中选的律师事务所指派法律顾问1人。

二、聘任期限和法律顾问费

聘期为2年,服务费用上限为10万(实际费用按照聘请方案确定)。

三、服务工作范围

(一)为街道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涉及街道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等;

(三)参与街道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街道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四)协助街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为街道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六)办理街道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具体服务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要求法律顾问每星期不少于1天驻街办公审核相关法律文书,并免费代理2宗以下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报名资质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

2.法律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必须具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报名程序与聘请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3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214号益庭阁325室。联系人:常先生,联系电话:82291120。

(二)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提供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3.律师事务所受聘律师名单清单及执业年限(由律师事务所自主编制表格,表格必须由本律师事务所受聘律师名单及其执业年限,并由律师事务所在表格上盖章);

4.律师事务所拟派驻我单位的律师的身份证、律师证、最高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验证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三)评审方法及规则

1.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质的单位,在评审当天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单位指定的地方参加评审,资料由报名单位根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按照顺序装订,并在第一页和骑缝加盖单位公章。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由评审小组的评委进行综合打分。如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报名且符合报名资质的,该律师所为中选单位,该单位的报价为竞得价;如有两家或以上律师事务所报名且符合资质的,由本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对各报名单位进行评分,分数最高者为中选单位,该单位的报价为竞得价。

3.对评比结果及中选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与中选单位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六、本方案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鱼珠街道办事处所有。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报名表.docx

附件2:综合评分标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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