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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合同制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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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珠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合同制职员20名。

2

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辅助类合同制职员,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确定级别,享受对应的辅助类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

3

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珠海户籍,并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职位表,点击可看大图

(三)具有较好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

4

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现场确认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仅限报一个职位。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20年1月9日(报名时间截至9日24时)应聘人员使用电脑填写《珠海市公安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见附件2),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lzyglk@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合同制职员招录职位x报名(姓名)”字样,如:“合同制职员招录职位一报名(张三)”。

2.现场审核: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8:30-17:30。报名人员自行打印报名表2份,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国家职业资格证(报考相应职位的提供)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5张(背后写姓名),到警官文化活动中心一楼(珠海市香洲区春风路328号,珠海市新港机动车检测站对面)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二)招录名额调整

为确保竞争择优,各职位符合报名资格与招录名额的比例需不低于3:1,如低于3:1的比例,则按符合报名资格参加笔试人数的三分之一(四舍五入)重新确定招录名额。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名单、最终招录名额及笔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在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三)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1.笔试。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必要的文具于笔试当日8:45前入场完毕,9:00仍未到场的取消考试资格。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不指定任何教材)。特种车辆驾驶岗位加试驾驶技能。笔试时间,地点发放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珠海市公安局划定。按照招录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报考特种车辆驾驶岗位的,驾驶技能测试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地点将通过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前30分钟到场候考。规定时间仍未到场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与工作岗位的匹配性,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考生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珠海市公安局划定。

(三)体检及考察

按职位招聘人数从该职位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1.体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前往我市三甲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四)公示

根据考生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公安局网站、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

5

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从考生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1.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

5.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6.其他规定不能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49959

投诉监督电话: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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