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原名番禺理工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2009年底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建设名单b档(30强)。目前设有43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607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共计18人。其中,教师岗位6人;非教师岗位12人(含辅导员岗位8人和行政教辅类岗位4人)。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准入条件;
7.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2.学历、学位及具体岗位要求等详见《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人员类型
1.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或者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或者受行政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4.在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四、工资待遇
(一)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等级根据应聘岗位、个人业绩及资格条件,结合学校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等综合确定。受聘人员业绩及资格条件未达到学校相应层级条件要求的,学校予以低聘。如应聘人员咨询,学校有责任告知相关聘任规定,以便于应聘人员决策。此类人员一经报名,则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7日--2021年7月21日。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同时按照《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附件2)要求在系统中的“附件上传”环节上传相关材料,务必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将所有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结果通过系统进行反馈,不另行发文通知,系统报名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五)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待定,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和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job.gzpyp.edu.cn/web/index)发布的公告。
(六)开考比例
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于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另文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