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特殊教育资源教师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学历、学位(如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称证书;
(5)其他能够证明个人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的相关证书、资料、成绩表、个人简历等(如有,可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
考试时间:具体时间以我校短信通知为准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采用现场说教和问答的方式进行。
4体检
拟聘用人员,统一安排前往本市、区三甲医院自费进行入职体检。
5聘用
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者,由各学校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被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届时,被聘用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政审材料),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被聘用人员中属于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6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者:
辽宁公务员
① 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② 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④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⑤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