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1、报考事业单位人员
㈠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红草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入职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㈡ 逾期未能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该岗位成绩高低递补。
㈢ 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考企业单位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六、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人才科:0660-3812098;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办公室:0660-3371376。
原标题:2018年广东省汕尾市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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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广东省汕尾市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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