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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公开招聘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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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救援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罗定市应急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安全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5名,主要工作是应急值班、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检查、森防三防救援救灾等,具体工作地点由罗定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分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年龄在18-35周岁(1989年4月15日至2006年4月14日期间出生);

(六)在镇(街)工作满2年以上或在应急管理部门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及以上;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星期六、日不接受报名)。

(二) 报名地点  :罗定市应急管理局五楼办公室(地址:罗定市罗城街道泷洲南路3号,电话:0766-3827108)。

(三)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人员需要填好《附件:罗定市公开招聘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在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者需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考核、聘用资格;在镇(街)工作满2年以上或在应急管理部门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报考的,可增加工作经历分数3分计入总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凭工作经历证明(在工作单位缴交的社会保险费证明和单位工作证明)在报名时一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招聘的条件统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考试方式

采用面试考核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者采取抽签形式确定面试顺序。

3.面试时间: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结束即公布成绩,并将面试成绩通知单发至本人。

4.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含60分)。

5.总成绩=面试成绩+工作经历加分。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名次。

6.面试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7.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罗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应急管理局子站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从事相同职业或具有各种救援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优先,如无上述优先情况,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高分排前);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具体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八、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程序,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对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政审对象须提交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所属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在符合条件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检、政审结果,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罗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应急管理局子站网页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十一、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的专职安全员由罗定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分配到镇、街(园区)工作,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则解除合同。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可以终止或续签合同。

十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期薪酬制度。工资待遇参照《关于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经费标准请示的批复》(罗府办复〔2014〕6号)的规定,按每人每月2020元(含社保、医保、办公经费等)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局列入单位预算,每月拨付到用人单位发放。

十三、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66-3827108

罗定市公开招聘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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