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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医疗队伍,改善队伍结构,保证基层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清远市清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2019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19年8月2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