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1-05-21 00:20:45 关注:11170次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文件规定和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14名。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符合《乐山市井研县2021年赴四川师范大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需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取得证书时间延期的,提供证书时间顺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井研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考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见《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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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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