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7-18 21:09:37 关注:12692次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北华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1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北华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至7月28日下午16:00(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3年北华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本硕毕业证、本硕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提供相应等级的职称证书;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以上材料均提交扫描件;
2.报名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严格按要求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考生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每样材料做好命名,将文件夹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命名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如:北华大学护理学专任教师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进行设置,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华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的形式及具体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资格审核后由学校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
面试前,由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约为50人左右)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采取笔试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笔试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笔试加试成绩1:3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笔试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考试成绩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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