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7-17 20:57:43 关注:12563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第三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楼16楼);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bmursc@163.com。联系人:张老师、彭老师,联系电话:0719-8875316。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科研成果突出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可以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材料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湖北医药学院各用人部门组织开展,考核免笔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能力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可在面试环节进行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统一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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